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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件:wangxiaojun@yingkelawyer.com
联系人:王小军律师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
【案情简介】
田某(男方)与管某(女方)在2012年因工作关系认识后开始恋爱,并于2016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田某凝。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田某父母以田某名义在山东省青岛市某区购置了一套房产(价值约120万元),二人结婚之后,田某将管某的名字写入该房产的房产证书,将该房产改为由二人共有,但该房产自收房以来一直由田某父母居住。
2019年5月12日晚,田某因突发脑出血住院,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生活不能自理,难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已经陷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然而其妻子管某在田某生病之初带着孩子住在娘家,至今未曾照顾看望过田某,截至今年已有近四年的时间,从未尽过夫妻之间的法定扶养义务,田某的生活、医疗等费用全部由其父母垫付。基于田某身体状态,管某欲与田某离婚,并要求分割一半的案涉房产(价值约60万元),委托人田某及其父母的诉求是不想将房产一半判归管某,田某父母想将房产作为田某后续治疗花费以及巨额手术费用的依靠。
【律师策略】
王小军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案情、研究我方已持有证据,结合案涉房产在田某婚前由父母出资全款购置且产权人只有田某,房屋均为田某父母居住使用的特殊情况,经与审判实践结合,认为一般在法律上会有不同的认定情形。
一种是父母为儿女在婚前购置婚房,该婚房产权人为自己的子女一方,这种情况依法会被认定为案涉房产为田某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田某将妻子管某变为案涉房产的共有产权人属于一种处分自己个人财产的赠与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和强制性法规均属于有效,也就是说管某将与田某共有该房产,离婚房产分配时管某或可获得该房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款约60万元。
另一种是,案涉房产实际是田某父母的财产,之所以购房合同购买者名字以及房产证产权人名字为田某,是因为其父母借其名字购置该房产,也是大家常说的“借名买房”。在此种情形下,田某婚后将妻子管某变为案涉房产的共有产权人属于对田某父母财产的无权处分,只要权利人田某的父母不追认,该无权处分行为即无效,在分割财产时,就不能将案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无需将该房产对管某进行分配。
王小军律师团队针对委托人田某及其父母的诉求,就第二种观点进行应诉,再结合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互相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以及田某父母为田某治疗垫付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观点,运用此种诉讼策略最大化委托人利益。
【答辩状摘要】
(1)案涉房产系田某父母借田某名义购买的房产,并非田某的财产,更不是管某与田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从田某父母支付案涉房产的全部购房款、房屋一直由实际出资人即田某父母占有使用、购买案涉房产的相关购房合同和支付款项的票据均在田某父母处可知,案涉房产的实际权利人为田某父母,而非田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之规定,田某在婚后将管某登记为案涉房产的共同共有人,属于对该房产权属的无权处分行为,针对该无权处分行为,权利人即田某的父母并未追认,故该无权处分行为应属无效,在分割财产时,不应将案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之规定,管某身为田某的合法妻子,对田某具有扶养义务,在田某生病严重之际应当给予细心的照顾与治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医疗费用,但事实上,田某均由案外人即田某的父母垫付,故针对田某父母支付的田某医疗照顾费用应为田某与管某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3)【案件结果】
田某婚前购买婚后加名的原、被告共同共有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XX区XX路2XX号6号楼4单元5XX户【产权证号:鲁(2022)青岛市不动产权第 0XXXX9 号,原产权证号:鲁(2018)青岛市不动产权第 00XXXX0 号】房屋归被告田某所有,被告田某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前给付原告管群房屋补偿款 200000 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一般来讲,管某作为案涉房产的共有人依法在分割案涉房产时,如不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获得一半房产价值的补偿款约60万元,但本案我方的委托人为管某的利益相对方,不想对管某支付那么多,就要从证据和法律实践中寻找能够构成上述“特殊情况”的事实和法律,律师团队凭借多年房产诉讼经验寻找到“借名买房”这一思路,因为从借名人是否实际出资购买房屋和借名人是否实际居住、使用房屋这两大方面来看,田某父母均符合,也就是说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案涉房产为“借名买房”,即便管某为形式上的共有产权人,也对该房产没有任何实际权益。此时可讲该情况作为一个强大的砝码使其降低主张的房屋补偿款,再结合夫妻互相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田某父母为田某治疗垫付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等有利要点,最终调解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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