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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无法按原址继续培训,消费者能否主张退费?

文章来源:王小军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5/07/01      浏览:19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蔡某为其女陈某报名芭蕾舞培训课程,填写《报名登记表》,课程费用29800元,96课时,折后金额27800元。蔡某签字确认。该《报名登记表》背面所附《销售合同》内容有:Ⅰ.课程内容、课程管理及要求。1.课目及课程见报名表,如有变更,以课程变更确认书为准。2.中心所有的课程将在有效期满后自动截止。未结束的课程将自动作废,并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费。课程有效期为自开课日起3个月。


2021年9月,某金融街购物中心店(陈某培训地点)向学员及家长发出《公告》。载明:非常抱歉的通知您,作为被金融街购物中心邀请入驻的唯一一家国际儿童艺术培训机构,我司斥资百万完成了门店装修,希望可以给西城的客户带来长期持续的优质环境和服务,然而今日却接到西城区消防救援支队书面通知,明确告知我司经营性质与实际审批不符(儿童培训、儿童教育),要求停止儿童类培训教育。我司将自9月29日起遵守消防部门的通知要求,停止我司金购店的儿童培训业务,对于后续安排,我司明确如下:一、在籍学员,可安排转迁至我司其他门店;二、有退费需求的,我司按照《销售合同》退费条款进行处理;三、不便参加线下课程的学员,我司将继续保留线上网课课程,供学员继续学习;四、不愿意通过上述一至三的方式解决的,可以先行登记,等待我司与金融街购物中心协商的结果(如金购愿意协商)或依法院判决处理。


2021年9月29日,西城分公司向家长发出《告知函》,载明:因金融街购物中心未能如实告知培训地点无法进行儿童培训,导致无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致使其与金融街购物中心签署的《租赁协议》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已向该中心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我司对客户的处理方案参阅前述《公告》。


法院审理

蔡某与西城分公司签订的《报名登记表》及《销售合同》构成教育培训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西城分公司为咨询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咨询公司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在《报名登记表》所附《销售合同》中确实有“课程有效期为自开课日起3个月”的内容,但双方约定的上课时间为每周五一个课时,以蔡某2020年12月12日交费后的第一个周五即开始上课计算,在此后的三个月内,即使陈某每周五均去上课,也只能完成13个课时,蔡某所购买的96课时在西城分公司、咨询公司规定的3个月内无法全部用完,故对西城分公司、咨询公司以超过三个月有效期拒绝退还剩余课时费的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合同存续期间,西城分公司闭店,导致其不能在原地点继续提供培训课程服务,构成违约,蔡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请,存在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西城分公司的培训场所闭店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蔡某有权要求西城分公司退还剩余费用。就剩余课时,结合当事人陈述、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对蔡某主张的剩余43.5课时,本院予以采信。西城分公司、咨询公司作为经营者,应掌握用户使用课时信息,其以合同过期清空信息的做法不当。蔡某主张的剩余课时费金额,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确认。蔡某要求西城分公司、咨询公司返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存在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西城分公司、咨询公司拒绝返还剩余培训费,造成蔡某利息损失,对蔡某要求偿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一、蔡某与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蔡某剩余培训费12596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西城第一分公司、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偿付蔡某利息(自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小结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诚信经营‌,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尊重,也是对自身品牌和声誉的保护。在教学过程中,教育培训机构不仅应当确保教学质量,还应当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贡献力量‌。具体到本案中,因某培训场地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致使其无法在原培训地点进行儿童培训,消费者有权请求培训机构返还剩余培训费,造成的利息损失,有权要求培训机构进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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