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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小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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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被告签订《客户购买宠物/宠物用品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宠物狗(宠物名称:雪那瑞),月龄2-4个月,宠物价格2,000元,宠物用品12,200元。该合同载明幼犬与幼猫饲养参考与温馨提示,异议备注处由被告处工作人员手写的内容为:“送24个月免费洗护(驱虫)+2=26个月;送24个月免费看病+2个月=26个月;送绝育;可寄养1到2次;寄存23个月狗粮,……狗和狗粮不做退款”。当日,被告将宠物狗交给原告,并向原告交付了《办理宠物身份信息》单据,其中“品种”一栏填写的是雪那瑞,“公/母”一栏填写的是公,原告三次扫码付款共计14,200元。
后原告发现购买的宠物狗是母而非公,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工作人员。原告于2023年2月7日将宠物狗送至被告处,被告工作人员在《客户购买宠物/宠物用品合同》上方用黑色水笔手写一句话“更换一只更好品质的(公),会员日期从拿狗日起算”,原告将宠物狗留在被告处。因原、被告未能对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如诉请。
审理中,原告确认被告只在宠物狗的性别上存在欺诈,其他的宠物用品及服务因时间未到所以被告没有提供;被告住所地的店铺已经不再经营,原告联系不上被告,所以也没有取得被告承诺要更换的所谓“更好品质的(公)”宠物狗。上述事实,由原告的陈述、《客户购买宠物/宠物用品合同》、办理宠物身份信息表、微信聊天记录、付款账单等证据予以证实。
法院审理
本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被告签订《客户购买宠物/宠物用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约束力。原告向被告购买公宠物狗,依约支付相应价款,被告作为出售方,对交付原告的宠物狗性别负有保证义务。被告向原告交付宠物狗时,在《办理宠物身份信息》单据上标注宠物狗性别为公,后原告上门交涉,被告工作人员在《客户购买宠物/宠物用品合同》另写“更换一只更好品质的(公)”字样,可以认定被告确认之前向原告交付宠物狗的性别并非为公。
本院注意到,除本案之外,被告2023年度在本院一共被六名原告起诉,其中有五名原告均主张被告出售的宠物猫、宠物狗患有猫瘟、犬瘟,且其中有三只宠物猫经治疗后死亡。本院认为,被告作为从事宠物售卖的专业公司,有能力、有条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售宠物狗的性别,被告在明知原告要求购买公宠物狗的情况下,故意向原告隐瞒了所交付的宠物狗的性别,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告受欺诈而购买的宠物狗已退还被告,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购买宠物狗的费用2,000元及购买宠物用品费用12,200元,其实质为解除《客户购买宠物/宠物用品合同》的意思表示。
现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原告可以解除合同。至于赔偿,因原告认可被告只在宠物狗的性别上存在欺诈,其他宠物用品及服务系因时间未到所以被告未提供,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宠物狗的价款予以一倍赔偿的请求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宠物用品的价款予以一倍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法官判决
一、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何某宠物狗价款2,000元,并增加赔偿宠物狗价款2,000元,合计4,000元;
二、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何某宠物用品费用共计12,200元;
三、驳回原告何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律师点评
消费者在宠物店购买宠物时,尽量选择正规商铺,确认店铺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交易时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平台支付,保留交易凭证。若宠物存在健康问题、性别虚假、品种错误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内容,消费者有权主张退货、退款或赔偿。但要尽可能保留购买凭证、宠物诊断证明、与商家沟通协商的记录等书面证据,以便后期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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