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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军律师简介
王小军律师简介
工作单位: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工作职位:盈科北京合同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
执业经历: 从事多年民商事诉讼代理和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是民商法方向的资深律师,尤其在房产纠纷、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有极其丰富的办案实践和经验;擅于制定诉讼策略和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担任多家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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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婚姻纠纷
继承纠纷
民商事案件代理
“刑民行”交叉一体化案件处理
成功案例
《当宅基地纠纷遇上"一事不再理":普通农民如何不再吃"闭门羹"?》
《遗赠守护战——王律团队成功击退姑叔夺产纠纷纪实》
代理毛某某与某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成功追回全部剩余工程款
北京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传销活动罪为由拘留,其亲属委托本团队律师,最终为其取得取保候审结果
南京张某被公安机关认定为盗窃,受到行政处罚,后委托律师行政复议后撤销该行政处罚
继承纠纷类成功案例(案例详情)
代理山东省田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管某离婚纠纷,帮助田某获得房屋所有权且少向关某支付房屋补偿款。
代理北京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陈某1、陈某2、陈某3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件,撤销原生效判决,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代理衡水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追要工程款,一审、二审均胜诉,为委托人要回全部工程款
北京薛某1、王某英与薛某2、薛某3有关房屋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被按照“一事不再理”驳回起诉,经本团队研究代理二审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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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4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20 修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2020修正)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
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2025修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之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一)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五分编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四分编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分编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一分编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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